✽ 註 1:

  1. 於 5 年內修讀 25 或以上學分,包括指定必修及選修短期課程。
  2. 報讀基礎證書前之兩年內,若曾修讀相關短期課程,並達上課要求,可計算為已修讀之證書學分。

# 註 2:「進深證書課程」沒有修讀年期限制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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