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想我前大半生活在罪中的人生,自以為是、自作妄為,悖逆神的行為,導致我婚姻失敗,甚至知法犯法,曾被判入獄。直到 2012年(55 歲),我的眼睛突然視網膜脱落,差點失明,感恩在醫院時,我的親弟來探望我,為我祈禱,聖靈感動使我決志信主,求主赦免我的罪,醫治我。之後我的眼晴重見光明,神更把我心靈的眼打開,復見主的光,同年我受洗了。哈利路亞 ! 我得救了 !「若有人在基督裏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」(林後5:17)
受洗後,我每天研讀聖經、靈修祈禱,緊記神的慈愛恩典乃至公義審判之永生盼望。聖經中神的應許譲我一生享用,力上加力,「你的日子如何,你的力量也必如何。」(申33:25)恩上加恩,「『我的恩典夠你用的,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』所以,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,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。」(林後12:9)
現時自己堅持努力實踐每日讀經的生活外,在教會及中學同學開了靈修分享群組推動讀經,讓大家靈命彼此長進,藉神的話彼此關愛及代禱。「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。」(羅 8:28)
事奉方面,我曾去監房、醫院、老人院、復康院舍作愛心探訪,把神的慈愛和安慰帶給需要的人。「我們在一切患難中,他就安慰我們,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。」(林後 1:4)